中新網廣州1月29日電 (記者 程景偉)據廣東省文化和旅游廳29日消息,《廣東省夜間文旅消費集聚區建設指南(試行)》《廣東省夜間文旅消費集聚區評價指標(試行)》近日正式出臺,將進一步推動發展粵式夜間文化和旅游經濟,培育“粵夜粵美”文旅品牌。
該指南從基本信息、業態布局、公共服務、品牌知名度、市場秩序、政策環境等8個方面,對廣東夜間文旅消費集聚區建設提出一系列指導意見和要求。評價指標針對建設指南的8個方面設置一級指標,具體要求設為二級指標,并設定相應分值。
前置資格條件(必要)包含生產安全責任事故、食品安全責任事故、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責任事故及違法違規行為等指標,符合相關要求的,方可申報成為廣東夜間文化和旅游消費集聚區。
夜間文旅消費集聚區是指以地域特色文化為核心,依托一定的夜間景觀環境,實施一體化夜間場景設計與打造,形成文旅商深度融合、業態產品豐富多樣、基礎設施配套完善、消費環境和管理運營機制優、品牌和市場影響力大、文旅消費輻射帶動力強的產業集群空間。
2021年7月,文化和旅游部開展第一批國家級夜間文化和旅游消費集聚區建設工作,在全國范圍內依托各地現有發展情況良好、文化和旅游業態集聚度高、夜間消費市場活躍的街區(含藝術街區,劇場、博物館、美術館、文化娛樂場所集聚地等)、文體商旅綜合體、旅游景區、省級及以上文化產業示范園區商業區域等,分批次遴選、建設200家以上的國家級夜間文化和旅游消費集聚區。廣東省的廣州市北京路、廣州市正佳廣場、佛山市佛山創意產業園、中山市中山假日廣場、潮州市潮州古城等5家單位入選第一批國家級文化和旅游消費集聚區。
廣東省文化和旅游廳有關負責人表示,廣東省將在做好新冠疫情防控與安全生產的前提下,統籌推動夜間文旅集聚區建設,豐富文旅業態與產品供給,完善公共服務,加強品牌建設,規范文化和旅游市場秩序,營造良好消費氛圍,促進夜間文化和旅游經濟發展。(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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